2021年12月17日,张三在网上购买了由甲公司生产销售的一件大衣,大衣售价680元。
张三收到大衣后,将其放入洗衣机进行水洗洗涤并甩干后,发现大衣由于甩干出现不可逆转的损坏。张三向甲公司要求赔偿,被甲公司拒绝。
2021年12月30日,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全额退还货款680元。
张三认为该大衣的网上销售页面与其内置标签中并未显示任何不能洗衣机洗涤的字样与标志,因此大衣因洗涤造成的损坏属于甲公司未明确标注该大衣不能机洗导致,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义务
法院最终支持了张三部分诉讼请求,判决甲公司支付张三赔偿金300元。
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除履行主给付义务外,对于商品使用、保养等相关要求,经营者应向消费者作出必要说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在未做特别操作调整的情况下,洗衣机的洗涤程序一般包括甩干,而大衣不可甩干,若甩干将造成大衣损坏的情况,甲公司有义务向张三作出必要说明。
该说明属于甲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张三履行的告知义务。该告知义务属于甲公司仍应履行的附随义务。因此商家在进行销售商品时,不仅要交付商品,还要注意更加规范地展示商品信息,向消费者尽到合理的提示注意等义务,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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