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载明:“为其他事由,本人李四(身份证号码:***)借取本金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60000.00),借款年利率10%;自2022.10.02出借,需在2022.10.16归还。还款方式为:2022.10.16一次性还本付息。本借条方某向张三支付借款本金时生效,支付方式为微信转账。本借条纠纷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立此为据。备注:支付方式为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双方通过电子签名确认。原告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向被告张三转账6W元。但张三到期未按时还款,故方某诉至法院要求张三偿还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院裁判
原、被告就借贷达成合意,原告依约提供借款,被告出具借条,其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2年10月16日,被告至今没有偿还全部借款,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偿还的违约责任。被告已经偿还的10000元,原告认可为偿还的本金。故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10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
借款合同
律师分析
随着网络沟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上,但若产生诉讼,出借款项一方仅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有时甚至无法证明微信聊天对象的身份,给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大障碍。通过本案可知,微信小程序“腾讯电子签”开具的电子借条的法律效力得到支持,该电子借条系经过人脸核实确认身份真实后,再进行线上签署。同时,签署完成的借条也使用了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其不可篡改,整个流程符合《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符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以及《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电子合同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疫情反复的当下,如果当事人在签订纸质合同、出具书面借条存在障碍的情况下,使用类似的电子借条功能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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