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例如对嫌疑人先行拘留,但采取强制措施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公安局错拘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局错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错误拘留的,公安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如果公安机关公作人员在错误刑拘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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