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陕西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主办 西安律师 西安律所 商务合作
西安律师  
首页 找律师 找律所 看知识 看行业   我们 律师律所征稿函 联系
 
 
 
 
 
 
最新发布  
 
 
阅读排行  
 
 
 
网站首页 >> 看行业 >> 阅读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 / 2022-12-07 09:02发布 / 阅读2929次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对象。

行为人侵犯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俗称贞操权,现阶段犯罪对象为所有女性。

2、犯罪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际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主体要件

行为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指已满十四周岁的正常男子,但在共同犯罪中,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共犯论处。

4、犯罪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版权所有 大网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复制  
陕ICP备20007593号-11 电话:134-8810-4732  
Copyright © 2024 lvshi.qinyinghu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秦英汇”律师频道,作为连接全省律师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平台,始终致力于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为构建法治陕西、和谐陕西贡献力量。  
 
中共陕西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陕西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主办 专注律师行业发展,为律师律所提供宣传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