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其出现的频率堪比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对律师的需求极大。
实务中,很多出借人都会把“借据”、“合同”等当做律师诉讼的制胜法宝,认为只要有了这些,案子就一定能赢,借款人就一定会还钱。
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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