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来自国外的法律文件,不论是国外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还是当事人自己的意见声明,需要在国内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都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那么涉外法律文书的认证程序是什么样的呢?有哪些相关的问题呢?
一、涉外法律文书认证公证的概念
涉外文书公证认证,是指在境外获取的个人文件或者商业文件,送往中国或者其他国家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才能产生域外法律效力。
二、国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的程序
(一)外国的法律文书或书面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要在国内法院当作证据使用的:
第一步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步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第三步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二)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需要在国外使用的,也需要上述类似程序的确认。
1.由涉外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文书。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
2.经过第1步骤的涉外公证书,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
为方便公民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广东、海南、广西、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云南、四川、重庆、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公证和认证必须在同一区域范围办理;
3.将经过第1、2步骤的文书,送交相关国家使领馆办理认证。
三、关于结婚证的认证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二)香港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证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国内,作为立案证据。
(三)澳门结婚证书的认证,直接委托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做公证。
(四)台湾地区注册证书的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作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当事人一方;
3、副本到后,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北京公证员协会做核证;
4、将核证过的公证书交至法院作为立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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