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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律小知识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 / 2022-12-28 09:31发布 / 阅读1779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除了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样非常重要。今天大网西安律师就通过几个小案例,带大家了解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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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超市的搜身要求该怎么办?


正读高二的扬扬到家附近的一间超市购物,结账离开时,出口的报警器突然响了。保安将扬扬拦住,核对了购物袋里的商品无误后,要求搜身。扬扬可以拒绝超市保安的搜身要求吗?


扬扬可以拒绝超市保安的搜身要求。自然人享有身体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合法的搜查行为必须由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机关中依法享有搜查权、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超市作为民事主体,无搜查权,其无论基于何种理由搜查顾客的身体均属于非法搜查,顾客均有权予以拒绝。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遇到性骚扰该怎么办?


小云长得十分可爱,性格也很好。班上的同学和老师都喜欢她。某学期,来了一位新的男老师。这位男老师对小云特别关心,经常在放学后把小云单独叫到办公室了解她的学习和课业完成情况。有时候,这位老师会摸摸小云的头和脸,有时候会握住小云的手,还有的时候会抚摸小云的身体。小云觉得很不舒服,又不好意思直接拒绝。直到有一天,这位老师给小云观看了自己手机里面的一些黄色笑话和图片,并且说了一些与学习完全无关的暧昧且具有挑逗性的语言。小云想到平日里爸爸妈妈教给自己的安全常识,立刻找借口逃离了老师的办公室。回到家后,小云一直在想,要不要告诉父母。这位老师的行为是对的吗?



不对!不对!本事例中这位男老师的行为已构成对小云的性骚扰。性骚扰行为,是行为人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了超出正常人际交往界限的侵害其性自主权的行为。行为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是言语、文字、图像等形式,也可以是肢体上的不恰当接触行为。性骚扰行为情节较轻的,应负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猥亵或者强奸,应负刑事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在何种情形下将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2020年12月26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将原来两部法律中规定的 “收容教养”措施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这意味着,针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如何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一直是一个社会难题。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从此替代收容教养。我国刑事司法政策一直以来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次修改也正好体现了这一原则,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精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前款规定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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